ICS 65.150 CCS B 52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222—2022 鲤浮肿病防控技术规范 2022 - 01 - 13 发布 2022 - 04 - 12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22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开封市水产技术推 广站、商丘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洛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雪冰、贾鹏、李旭东、史良、刘英杰、陈颖、孙晓辉、温智清、付勇浩、尚 胜男、孙毓、崔君、刘荭、王飞。 I DB41/T 2222—2022 鲤浮肿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鲤浮肿病的术语和定义、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流行特点、诊断、防控措施、日常管 理、疾病应急处置、溯源。 本文件适用于对鲤浮肿病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36782 鲤鱼配合饲料 SC/T 1026 鲤鱼配合饲料 SC/T 1132 鱼药使用规范 SC/T 7103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SC/T 7229 鲤浮肿病诊断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鲤浮肿病 鲤浮肿病(Carp edema virus disease,CEVD),是由鲤浮肿病毒(Carp edema virus,CEV)感 染鲤和锦鲤等鲤科鱼类并导致其大规模死亡的病毒性传染病。 4 临床症状 应符合SC/T 7229的规定。 5 病理变化 解剖可见病鱼肾脏在鳔间隔明显肿大,脾脏肿大,肠道出血,组织切片观察可见肾小管上皮细胞脱 落、坏死,脾脏细胞界限不清、坏死,肠道黏膜层、黏膜下层和肌层增厚,肠道黏膜上皮细胞变形、肿胀。 6 流行特点 各生长阶段的鲤和锦鲤对CEV均易感。水温 7 ℃~27 ℃均可发病,5~6月和9~10月水温出现大幅 变化时多发, 发病时间持续7 d~14 d,死亡率达20%~80%。 1 DB41/T 2222—2022 7 诊断 按SC/T 7229的方法检测,可快速确诊。 8 防控措施 8.1 水源 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8.2 苗种引进 8.2.1 产地检疫 应从具备资质的良(原)种场进行引种。苗种应经过产地检疫,且经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 证明苗种和亲鱼没有携带鲤浮肿病毒。 8.2.2 隔离 苗种引进后,应在隔离池隔离30 d,确保没有发病。隔离结束后,转入养殖池进行养殖。 8.3 疾病监测 在5~6月和9~10月水温出现大幅度波动时,采集样品进行鲤浮肿病毒的监测,每年两次。采样数 量按SC/T 7103的规定。 8.4 苗种消毒 在苗种放养前对苗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SC/T 1132的规定。 8.5 养殖池(塘)消毒 用于亲鱼培育、交配、产卵、孵化及苗种培育和成鱼养殖的池塘应在使用前15 d,彻底清淤并进行 消毒。工厂化养殖车间的容器和养殖设施应清洗消毒后使用。 对发生过鲤浮肿病的养殖池(塘),在水温升至18 ℃~22 ℃时,消毒1次。消毒方法按SC/T 1132 的规定。 8.6 设施工具消毒 各养殖阶段使用的各种容器和工具,每次使用前用消毒剂浸泡消毒处理,可采用含30%有效氯的漂 白粉50 g/m³~100 g/m³,浸泡6 h以上。 9 日常管理 9.1 投喂 日常坚持“四定、四看”投饵原则,即四定: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四看:水温、水色、天气、 鱼类吃食情况。疾病流行期投喂量较正常投喂量减少20%~30%。发病期,停止投喂。死亡高峰期过后, 以小于正常投喂量的50%投喂,逐步增加到正常投喂量的70%。 9.2 巡塘 2 DB41/T 2222—2022 坚持巡查池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定期清理水面杂物,及时捞出病死鱼,保护水体环境卫 生。发现鱼类异常死亡、疑似病例应立即采样送实验室进行诊断。 9.3 免疫调控 定期在饲料中添加符合SC/T 1132使用要求的草药类免疫增强剂,提高鱼体免疫力。投喂饲料应符 合GB/T 36782和SC/T 1026的要求。 9.4 环境调控 定期检测水体pH值、总碱度、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泼洒微生态制剂,保持水质良好, 改善养殖环境。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9.5 减少应激 换季、气温多变时减少拉网、杀虫和消毒等操作。每天适量换水,延长换水时间,发病期注水量更 应以少量多次为主。 10 疾病应急处置 10.1 疾病发病期 养殖场确定发生鲤浮肿病,应遵守“三停一开”的原则,即停投饲、停用药,停操作,多开增氧机。 适量换水,避免使鱼产生应激反应而加重病情。发病初期、中期应使用刺激性小的温和投入品。死亡率 明显下降后,可少量投喂饲料并内服抗病毒药物。禁止使用刺激性大的杀虫剂、消毒剂等药物。投入品 应符合SC/T 1132的要求。 10.2 疾病恢复期 当养殖场鲤浮肿病病情有所缓解, 出现停止死鱼或少量死鱼时,应注意控制投饲量,不易投喂过饱, 不可增料过快。在死鱼量清零时,及时停止用药,观察10 d,防止病情复发。待水温升至28 ℃以上或降 至17 ℃以下稳定14 d,病情明显好转后,才可转入正常养殖生产。 10.3 病死鱼处理 及时清理病死鱼,进行深埋或者焚烧无害化处理。 10.4 避免交叉污染 被污染池水避免进入其它池塘,养殖水体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出。避免池塘间任何工具交叉使用, 定期对生产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按SC/T 1132的规定。 11 溯源 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避免疫情再次爆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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