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CCS 14B 22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T 2583—2022
“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技术规范
藜麦米
2022-12-05发布 2022-12-05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2583 —2022
I 目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生产加工要求 ................................ ................................ ........ 2
5 产品质量评价 ................................ ................................ ........ 2
6 评价方法 ................................ ................................ ............ 3
参考文献 ................................ ................................ .............. 4
DB 14/T 2583 —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依据各自
职责监督实施 。
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
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省粮油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忻州市杂粮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珍风、蒋可心、魏善宇、邵于晓锴、成颜君、蒋梅峰、张春霞、白晓平。
DB 14/T 2583 —2022
III 引言
《山西省标准化条例》( 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过)第三十一条规定:
“本省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山西品牌建设。
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申请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
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产品上使用山西标准标识。
山西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按照上述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山西标
准”(标识)评价工作。
本文件是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及相关管理文件而编制的 评价技术规范 ,本文件和与之配套的
评价通则、 产品/服务认证规则,如 《“山西标准 ”(标识) 评价通则 》《“山西标准” (标识)农产
品认证规则 》《“山西标准” (标识)评价技术规范 小米》构成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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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技术规范
藜麦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标准”(标识)藜麦米的生产加工 要求、产品质量评价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 境内种植和生产加工的 藜麦米的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
DB14/T 2579 “山西标准”(标识)评价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药材及饮片:灵芝三萜及甾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藜麦或藜麦米颗粒,包括未熟粒、病斑粒、破损粒、霉变粒、虫蚀 粒。
[来源:LS/T 3245 —2015,3.2,有修改]
3.2
碎米 broken mi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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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直径为 1.5 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为 1.0 mm圆孔筛上的破碎颗粒。
[来源:LS/T 3245 —2015,3.4]
4 生产加工要求
4.1 藜麦原料应符合 GB 2715的规定。
4.2 藜麦米加工企业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
4.3 藜麦米加工企业的厂房和车间应 按照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
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4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生产过程中,不 应添加或带入任何添加剂。
5 产品质量评价
5.1 评价原则和流程
评价原则 和流程按照DB14/T 2579的规定执行。
5.2 评价内容
5.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依据
籽粒形态 籽粒饱满、均匀 一致 GB/T 5493
色泽 具有原本固有的色泽 ,粒面十分明净 GB/T 5492
气味 具有原本固有 的气味,无 其他异味 GB/T 5492
5.2.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依据
不完善粒 /% ≤2.5 GB/T 5494
杂质/% 无机杂质 ≤0.02 GB/T 5494
有机杂质 ≤0.3 GB/T 5494
水分含量 /% ≤13.0 GB 5009.3
碎米/% ≤2.5 GB/T 5503
蛋白质/% ≥13.0 GB 5009.5
黄酮含量*/(mg/g) ≥2.5 NY/T 1295
皂苷含量*/(mg/g)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药材及饮片:
灵芝三萜及甾醇
注:带*指标为本文件特征性指标。
5.3 安全要求
DB 14/T 2583 —2022
3 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6 评价方法
6.1 采用指标符合性评价的方法,按照第 5章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
6.2 产品特征性指标应采用抽样检测法,其他指标可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和(或)一年内的第三方检
测报告。若企业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能覆盖相关项目, 应通过现场抽样送检的方式对未覆盖的项目进行
补充抽样检测 。
6.3 采用现场审核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审核每年至少一次 。抽样检测应依据相应抽样方法,
在同产地、同品种、同批次的产品中,在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随机抽取样品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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