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40
CCS C 80
DB2102
大连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2/T 0054—202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
2022 - 06 - 29发布 2022 - 07 - 29实施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联合发布
DB2102/T 0054—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通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泉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建工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佳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连泓源
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天淼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临新、黄胜财、储毅、张雨烨、姚晓东、周迎鑫、姜敏、侯春风、王睿、王
彦波、刘楠、谭铮、曲承强、宋梓衔、韩德志、王勇、 曲波、席宝亮、毛庆东、唐辉庆、韩丹、徐爽、
卜程、任大海、储凡、柳肖艳、赵伟光、张立波、杜英涛、毕晓宇。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定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
联系电话: 0411-81988815
主要起草单位:大连通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 C-3号
联系人:黄胜财
联系电话: 0411-868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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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消防评定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 评定的总则、 评定内容、检查评定、评定报告、档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
库)、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文物建筑、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消防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建筑消防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依据设计文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等,对建筑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
查测试、综合评定后作出评定结论,并按照本文件编制评定报告。
3.2
评定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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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指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项目,如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等。
3.3
评定子项
指性质、功能单一的项目,可以包含若干个检查内容,如喷头、安全出口、火灾探测器等。
3.4
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子项检查结果做出的建筑消防评定结论。
4 总则
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评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
护建筑消防评定市场秩序。
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建筑消防 评定工作过程管理,规范 评定行为,保证 评定质量,对出具
的建筑消防 评定报告负责。
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 评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
和服务内容相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 评定项目需要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 评定项目组: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 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评定项目负责人 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
程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的 评定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他 评定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
者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4.4 建筑消防 评定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建筑建设(产权)单位等应为评定工作提供必要
的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定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指定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检查、测试等评定工作。
4.5 建筑消防 评定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建筑消防评
定应在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4.6 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审查的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 备案的,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消防技术标
准进行建筑消防评定,应按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提出建议。
4.7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审查的建筑,依据建筑年限所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
评定,应按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
4.8 建筑消防 评定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筑消防 评定记录参照表》 (附录A)的内容逐
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内容,可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及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于建筑消防 评定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查的建筑,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
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 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筑消防 评定复查记录参照
表》(附录C)。
5 评定内容
5.1 建筑消防 评定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综合评定。
5.2 建筑消防 评定应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建筑建设(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证明文件;
b)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图纸等相关资料;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备案凭证或证明建筑年限文书等;
d) 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
求的装修材料文件等;
e) 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相关资料;
f) 根据建筑消防 评定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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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3 建筑消防 评定不合格,复查整改问题涉及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改造的,除审查 5.2条规定的资
料外,还应审查如下资料:
a) 承担整改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b) 新增加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 新增加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
等。
5.4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 :
a)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 ,并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
——除特殊规定外, 墙、 柱、 梁、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 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建筑高度等项目 :
——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距离,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易燃易爆化学品工厂与相
邻建筑的距离,工厂、仓库等建筑与周围居住区、公共设施、厂矿企业的距离,以及其场区内
部建筑物、设施相互之间的距离, U型或山型等建筑两翼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
的要求;
——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应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1 灭火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等项目。
具体如下:
a)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净宽、净高、转弯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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