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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40 D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091—2014 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managementofcoalyard 2014-12-22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北京神华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华、梁建兵、张顺林、罗陨飞、华夏、李春艳、王子乾、李晓伟、严巍、郭斌。 ⅠGB/T31091—2014 煤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场类型划分、堆取作业、煤质管理、盘煤作业、防自燃、防火、防爆、防雨、防汛及环保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各种类型煤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5209 商品煤标识 GB25960 动力配煤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场 coalyard 以储存煤炭为目的,并能实现煤炭仓储、物流等功能的场所。 4 煤场类型划分 煤场可划分为开放式露天煤场、封闭式煤场和半封闭式煤场等。 5 煤场堆取要求 5.1 堆取原则 煤场应按“分类存放、先堆先取、取旧存新、按质匹配、科学管理”的原则合理堆取。 5.2 堆煤管理要求 5.2.1 根据煤场面积、煤量、堆取方式等,合理设置煤堆大小、形状、高度及倾角。煤堆间应保持合理的 间隔。煤堆底边应留有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要求。 5.2.2 堆煤时一般采用分层平铺的方式,即按一定高度均匀平铺于对应煤堆,平铺高度一致、形状规 1GB/T31091—2014 整。每堆到一定高度时,可用推煤机整形、压实,继续存煤时以此类推,堆到最后应反复进行压实。 5.2.3 宜按不同煤类、品种及煤质分堆存放,煤质相同或相近的可一处堆放: ———不同粒级煤应分别存放; ———煤质差异较大的煤应分别存放。 5.3 取煤管理要求 5.3.1 取煤时,应根据需求进行取用,按照“取旧存新”的原则,缩短煤炭存放时间,优先取用堆放时间 长的煤。 5.3.2 优先取用煤堆迎风面的煤。 5.3.3 对取煤形成的陡坡、峭壁现象应及时进行消除。 6 煤场煤质管理要求 6.1 利用分析化验等手段,准确掌握煤场存储煤质量,并定期或不定期复查。 6.2 煤堆应附有标识说明,标明堆煤的数量、煤类、品种、主要煤质指标、原料煤产地等信息,具体要求 按GB/T25209执行。 6.3 动力配煤场的煤质管理应符合GB25960的有关要求。 6.4 煤堆中的杂物应及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点,记录、过衡后至煤场外处理。 7 煤场盘煤管理要求 利用计量手段,定期对煤场存煤数量进行盘点,并出具盘煤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煤场堆存位置、堆存 时间和存煤数量等。 8 煤场防自燃、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8.1 煤堆存放时间不宜过长,褐煤和长焰煤的堆存时间以不超过1个月为宜;不黏煤和弱黏煤的堆存 时间以不超过2个月为宜;贫煤和无烟煤的存放时间可稍长,但以不超过4个月为宜。冬季存放时间可 适当延长。 8.2 对于封闭式煤场(煤仓),存放有自燃倾向的煤可向场(仓)内通入惰性气体,延长煤的存储时间;在 存储高瓦斯煤时,煤仓下部应设有通风设施,以防出仓时爆燃。 8.3 对煤堆应进行定期测温。当煤堆温度过高时,应增加测温频次,并及时采取措施。 8.4 对具有强自燃倾向的煤堆,应采取防自燃措施。 8.5 在组堆或倒垛过程中,应做好煤堆温度监测,不应将火源或有自燃倾向的煤带入新煤堆。 8.6 在煤场内应设有温度、烟雾监测监控装置,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8.7 储煤区域内应清除所有可燃、易燃品,如木片、纸张、油毡等。 8.8 储煤区域内应避免来自地下的蒸汽管道、热水管道、下水道或其他热源的热量对煤场温度的影响。 8.9 煤场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和器材。 8.10 封闭式煤场中各种电气设备、安全监测系统及各种动力电源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以防止粉尘爆 炸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GB/T31091—2014 9 煤场防雨、防汛管理要求 9.1 煤场的建设应远离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易发地。 9.2 煤场应做好雨季的防护及应急预案工作,有效避免煤炭质量和数量的损失。 9.3 在煤堆边界2m外预留防洪沟。应保证煤场防汛排水通道畅通。 9.4 煤堆上坑洼不平容易积水处应及时处理,煤场内应配有雨季排水设施,以防止煤堆滑坡塌方。 10 煤场环保要求 10.1 开放式露天煤场、半封闭式煤场在设计建造时应设置抑尘设施,如建设防风抑尘网、喷淋设备等。 煤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如喷水雾、喷洒抑尘剂、雨布覆盖等,以防止煤尘飞扬,污 染环境,煤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20426或GB3095的规定要求。 10.2 煤场应配有排水沟(渠)、沉淀池等附属设施。 10.3 煤场中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清理出的石块、金属块等杂质)应及时清除,并符合GB18599的 规定要求。 10.4 煤场的噪声污染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要求。GB/T310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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