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00 CCS F 23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350—2022 发电厂蒸汽管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2022 - 10 - 17 发布 2023 - 01 - 16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350—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定期自行检查 ....................................................................... 2 6 检验管理 ........................................................................... 4 I DB41/T 235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卫东、李建宾、王霄鑫、曲炎淼、马江东、刘鹏、徐楠、李明、苏泊源、赵 露露、李刚、张海宏、李静、岳绍阳、李连爽、朱睿颖。 II DB41/T 2350—2022 发电厂蒸汽管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厂蒸汽管道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定期自行检查与检验管理的一般规定和具 体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蒸汽管道,包含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以下简 称蒸汽管道)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700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蒸汽母管 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出锅炉的蒸汽并入的蒸汽管道,再由此分配至汽轮机或其它使用蒸汽的设 备。 3.2 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定期对蒸汽管道的自行检查,包括日常巡检和年度检查。 3.3 日常巡检 使用单位每个班次在蒸汽管道运行条件下,对其进行的巡回检查。 3.4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对蒸汽管道安全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和人员配置 1 DB41/T 2350—2022 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蒸汽管道安全责任人。 使用单位应按照TSG 08要求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作业人 员资格证书,且应经过动力管道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动力管道的基本知识。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数量应满足蒸汽管道的日常作业需要,设备运行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4.2 使用管理制度 电站锅炉使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蒸汽管道的使用管理制度。蒸汽管道的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 a) 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责任制; c) 交接班制度; d) 管道及其附件的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 e)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f) 节能管理制度。 4.3 操作规程 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电站锅炉的运行特点,制定蒸汽管道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管道运 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修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日常巡检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 录等。 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除上述内容外,蒸汽管道操作规程应包含锅炉、汽机负荷分配及炉机负荷 调控控制程序。 4.4 使用登记 蒸汽管道中除锅炉范围内蒸汽管道应随锅炉进行使用登记外,其余蒸汽管道应按照与锅炉相连的动 力管道注册登记。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蒸汽母管按照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注册登记。 4.5 档案管理 蒸汽管道的设备技术档案应包含: a) 管道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b) 管道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c) 管道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d) 管道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e) 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f) 管道历次定期自行检查、修理资料; g) 管道故障和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h) 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记录。 5 定期自行检查 5.1 日常巡检 5.1.1 巡检频率 蒸汽管道日常巡检应至少每个班次进行1次,并进行记录。 5.1.2 主要内容 2 DB41/T 2350—2022 蒸汽管道日常巡检应包含: a)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的平稳情况; b) 管道焊接接头、阀门、排污阀、安全附件、压力表、流量计、热工仪表等与管道连接的附件有 无泄漏情况; c) 保温层是否完好,保温层表面温度是否超标; d) 管道振动情况; e) 管道支吊架的腐蚀、固定和支承情况,管架、基础完好状况; f) 管道之间、管道与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g)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 h) 其他缺陷。 5.1.3 异常情况处理 日常巡检作业中,发现影响蒸汽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a) 蒸汽压力、温度超过管道允许的使用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b) 管道及管件发生鼓瘪、变形、泄露或异常振动、声响等; c)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d) 发生火灾等事故; e) 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 使用单位应对出现的故障或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 停炉,安排检测,不应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蒸汽管道在运行 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破等情况,应立即停炉。 5.2 年度检查 5.2.1 检查频率 蒸汽管道年度检查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并进行记录。 5.2.2 安全管理情况 蒸汽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应包含: a) 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b) 出厂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否完整; c) 安装、改造、修理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等是否完整; d)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e) 日常维护、运行记录、日常巡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f) 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g)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且有演练记录; h) 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5.2.3 管道运行状况检查 5.2.3.1 检查内容 蒸汽管道运行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含: a) 检查管道标志等是否符合 GB 7231 的规定; 3 DB41/T 2350—2022 b) c) d) e) f) g) h) i) j) k) l) 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缺陷; 外表面有无异常腐蚀情况; 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等情况; 管道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超温等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 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 检查支吊架有无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有无开裂,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 位移指示是否符合要求,变力弹簧支吊架有无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 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和减振器位移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检查阀门表面有无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 检查放空(气)阀和排污(水)阀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有无异常集气、积液等情况; 对有蠕胀测量要求的管道,检查管道蠕胀测点或者蠕胀测量带是否完好; 检查安全附件及仪表,外观、选型、标定参数是否符合运行要求、安装位置、精度及灵敏度、 校验、检定报告是否超期; 检查热工测点接线,管道上的温度测点端部接线盒、信号线、保护套等有无破损现象; 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5.2.3.2 重点检查部位 检查时,应重点考虑以下部位: a) 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异径管、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 b) 支吊架易损坏部位以及附近的管道组成件和焊接接头; c) 已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 d) 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e) 上次定期检验提出重点监控的管段; f) 流量计。 6 检验管理 6.1 监督检验 外径大于273 mm的锅炉范围内蒸汽管道、管件的更换属于重大修理,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办理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锅炉范围内蒸汽管道的重大修理应符合 TSG 11的要求。检验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报告)存入设备档案。除上述管道 之外的蒸汽管道的重大修理可以参照TSG 11的要求进行,也可以按照TSG D0001的要求进行。 6.2 定期检验 锅炉范围内蒸汽管道应按照TSG 11的要求随锅炉进行定期检验,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 TSG 11的要求随锅炉进行定期检验,也可以按TSG D0001和TSG D7005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在蒸汽管道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应按规范要求, 在检验开始前做好资料准备和检验现场准备工作,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检 验结束后,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书面反馈 给检验机构,对于重大缺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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