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2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639-202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lderly home care services in community 2022-09-26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26 实施 发 布 DB36/T 1639-2022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内容和要求 ......................................................................1 5 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5 6 服务机构和人员 ......................................................................5 7 服务管理 ............................................................................6 8 服务质量监督 ........................................................................6 Ⅰ DB36/T 163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易照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甄富春、任新华、蔡迎春、汪筱英、余行。 Ⅱ DB36/T 1639-202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服务机构 和人员、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提供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则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MZ/T 131-2019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MZ/T 186-2021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建标 14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 133-2019 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2 社区养老服务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助餐、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及其他支持性服务。 3.3 居家养老服务 Elderly Home Care Services 通过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及 其他支持性服务。 4 服务内容和要求 1 DB36/T 1639-2022 4.1 生活照料 4.1.1 服务内容 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护理和日常起居生活照料。 4.1.2 服务要求 4.1.2.1 个人卫生护理应达到容貌整洁、衣着舒适干净、头发清洁整齐、指(趾)甲修剪适度、口腔护 理干净、全身无异味。 4.1.2.2 及时清洗,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床单位整理到位。 4.1.2.3 定时协助卧床老年人翻身,避免压疮发生;翻身和移动时,应避免拖、拉、推等动作,防止老 年性骨折发生。 4.1.2.4 用于生活照料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1.2.5 帮助或协助老年人维护维修日常生活用品。 4.1.2.6 检查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检查门窗等,排除安全隐患。 4.2 助餐服务 4.2.1 服务内容 提供集中用餐、协助自取用餐、上门送(助)餐等服务。 4.2.2 服务要求 4.2.2.1 助餐服务应符合MZ/T 186-2021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4.2.2.2 餐食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2.2.3 餐食加工及配餐、送餐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按照服务标准 流程操作。 4.2.2.4 餐食应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4.2.2.5 宜根据老年人咀嚼、吞咽及消化功能的不同,为老年人提供普通膳食、软食、半流质膳食、流 质膳食等基本膳食,特殊情况遵医嘱配餐。 4.2.2.6 社区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配置可移动且牢固稳定的座椅,餐桌应便 于轮椅老年人使用。 4.2.2.7 送餐运输工具应保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清洗并消毒。 4.2.2.8 食品应按规范留样,每餐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在0℃~4℃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h以上,并 做好留样记录。 4.3 助浴服务 4.3.1 服务内容 提供上门助浴或机构助浴。 4.3.2 服务要求 4.3.2.1 上门助浴应提前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家中的洗浴环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合 适的助浴方式,并进行安全提示和签订服务协议。 4.3.2.2 助浴时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第三方在场。若相关第三方无法到场,需提前签订授权书 和免责协议。 4.3.2.3 助浴时应检查助浴环境和助浴设备情况,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保持室内通风。 2 DB36/T 1639-2022 4.3.2.4 助浴时应随时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沐浴,协助老年 人及相关第三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2.5 机构内助浴参照以上条款要求执行。同时要求家属接送老年人往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特 殊情况下需要机构接送老年人的,需要与监护人签订授权书及免责协议。 4.4 助洁服务 4.4.1 服务内容 提供居室和物品清洁、洗涤服务等。 4.4.2 服务要求 4.4.2.1 保持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 4.4.2.2 地面洁净,无水渍、污渍;卧室整洁,被褥、枕头、床单等床上用品整理到位;厨房洁净,抽 油烟机外表无油污;卫生间马桶、浴缸、面盆洁净无异味;家具、窗台等无灰尘。 4.4.2.3 清洁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4.4.2.4 洗涤服务包括集中送洗和上门洗涤,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4.4.2.5 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涤服务商或有洗涤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 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4.4.2.6 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或消毒。 4.5 助行服务 4.5.1 服务内容 包括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提供必要的可售或可租的辅助器具等。 4.5.2 服务要求 4.5.2.1 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所在小区及附近区域,如需远离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护理员应 告知监护人,并签订合约及免责协议,同时保护老年人和护理员的安全与权益。 4.5.2.2 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如遇气候、疫情等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4.5.2.3 使用助行器具时应事先检查其安全性能,并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 4.6 助医服务 4.6.1 服务内容 包括就医用药指导、陪同就诊、代为取(配)药、协助医疗护理。 4.6.2 服务要求 4.6.2.1 根据老年人的就医需求提供就医信息咨询,有必要的协助老年人线上挂号。 4.6.2.2 遵医嘱为老年人提供用药指导或管理。不得擅自给老年人服用任何药物。 4.6.2.3 陪同就诊包括:常见病及慢性病复诊、辅助检查、门诊注射、换药等。 4.6.2.4 陪同就诊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护理常识。 4.6.2.5 陪同就诊应注意安全,选择合适的助行器。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4.6.2.6 代为取(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和慢性病。 4.6.2.7 代为取(配)药应遵照医嘱,在就诊医疗机构和正规药店购取,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4.6.2.8 根据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翻身叩背、排痰、压疮预防及护理、留置尿管护理、造瘘术后护理、皮 肤外用药涂擦、二便人工护理等服务,以及协助医生提供输液陪护等服务。 3 DB36/T 1639-2022 4.7 助急服务 4.7.1 服务内容 提供应急救援、安全护理指导等服务。 4.7.2 服务要求 4.7.2.1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通老年人应急救援服务热线或自动报警装置,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 或转介服务。 4.7.2.2 呼叫器、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使用需求,质量安全应符合 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4.7.2.3 危及老年人生命的紧急救援服务,应立即拨打公共救助服务热线(110、120、119)。 4.7.2.4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其家庭照顾者进行安全护理指导培训,降低老年人发生跌倒、 坠床、误吸误食、烫伤、走失等风险。 4.8 康复服务 4.8.1 服务内容 4.8.1.1 肢体康复。功能受限关节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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