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书 书犐犆犛 65 . 020 . 01 犅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7413 — 2009 代替 GB7413 — 1987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犙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狆狉狅狋狅犮狅犾犳狅狉狆狉狅狆犪犵犪狋犻狀犵狋狌犫犲狉狊犪狀犱狊犲犲犱犾犻狀犵狊狅犳 狊狑犲犲狋狆狅狋犪狋狅犻狀狆狉狅犱狌犮犻狀犵犪狉犲犪狊 2009  04  27 发布 2009  10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书 书 书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本标准代替 GB7413 — 1987 《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 本标准与 GB7413 — 1987 相比 , 主要变化如下 : ———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 标准结构 、 部分术语 ; ——— 对甘薯种苗产地检疫的程序 , 其调查检测和疫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 本标准的附录 A 、 附录 D 、 附录 E 、 附录 G 和附录 H 为规范性附录 , 附录 B 、 附录 C 和附录 F 为资料 性附录 。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项宇 、 黄超 、 吴立峰 、 朱景全 、 朱莉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7413 — 1987 。 Ⅰ 犌犅 7413 — 2009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薯种苗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甘薯种苗实施产地检疫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 . 1 产地检疫   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犻狀狆狉狅犱狌犮犻狀犵犪狉犲犪狊 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及其产品 ( 含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 在原产地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工作 , 包 括田间调查 、 室内检验 、 签发证书及监督生产单位做好选地 、 选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 2 . 2 检验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 对植物 、 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 , 是否符合植物检疫 法规 。 2 . 3 检测   狋犲狊狋 对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目测以外的官方检查 。 2 . 4 检疫性有害生物   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狆犲狊狋狊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 、 但未在该地区发生 , 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 治的有害生物 。 2 . 5 甘薯种苗   狆狉狅狆犪犵犪狋犻狀犵狋狌犫犲狉狊犪狀犱狊犲犲犱犾犻狀犵狊狅犳狊狑犲犲狋狆狅狋犪狋狅犲狊 甘薯的薯块和薯苗 。 3   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3 . 1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3 . 2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4   产地检疫受理 植物检疫机构审核甘薯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 《 产地检疫申请书 》( 见附录 A ) 和提供的相关 材料 , 决定是否受理 。 5   准备与技术指导 植物检疫机构制定产地检疫计划 , 并对甘薯种苗繁育基地进行检疫指导 , 甘薯种苗生产防疫措施参 见附录 B 。 1 犌犅 7413 — 2009 6   调查检测 6 . 1   田间调查 6 . 1 . 1   调查时间 在甘薯育苗期 、 生长中期和出薯前各检查一次 。 6 . 1 . 2   调查方法 在全面目测的基础上 , 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检查 , 每块地抽查不少于五点 , 在苗期和生长期每点调查 不少于 10 株 ; 出薯前每点调查薯块不少于 50 块 。 调查面积不少于繁种面积的 10% 。 6 . 1 . 3   田间检验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症状和生物学特性进行鉴定 。 腐烂茎线虫田间症状鉴定方法参见附 录 C 。 将田间调查结果记入 《 产地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 见附录 D )。 6 . 2   室内检测 6 . 2 . 1   样本采集 采集表现症状的可疑病株 ( 块 ), 或选取长势弱 、 黄化 、 矮小 、 萎蔫的植株 , 采集薯块及其周围的土壤 , 带回实验室进行室内检测 ; 未发现可疑病株 ( 块 ) 的田块抽样采集部分标本进行室内检测 。 填写 《 有害生 物调查抽样记录表 》( 见附录 E )。 6 . 2 . 2   检测方法 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测方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 ; 无标准的 , 按照常规方法进行检测 。 腐烂茎线虫的 检测方法参见附录 F 。 6 . 2 . 3   结果判定 将检测结果填入 《 有害生物样本鉴定报告 》( 见附录 G )。 必要时要制作标本进行保存 。 7   疫情处理 7 . 1   发现种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 , 立即停止育苗 。 7 . 2   疫情发生地的种苗 , 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 或采取就地烧毁 、 挖坑深埋等措施 。 对尚未表现症状的薯 块 , 需进行检疫除害处理 , 不能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的 , 可集中煮熟后作饲料等处理 。 7 . 3   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地和病地周围田块 , 应改种该有害生物的非寄主作物 。 8   签证 8 . 1   经田间 、 室内检验检测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 , 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见附 录 H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有效期 1 年 。 8 . 2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 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 , 发给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经检疫除害处理不合格 的 , 不签发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并告知产地检疫申请单位或个人 。 9   档案管理 在产地检疫过程中的原始调查数据 、 表格 、 标本等资料档案要妥善保存 , 保存时间不少于 2 年 。 2 犌犅 7413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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