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6—2013 代替GB20580—2006 化 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 Part6:Gasesunderpressure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0—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ⅠGB30000.6—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英文名称 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6:Gasesunderpressuse”;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 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 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华峰集团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冯卓、葛晓军、肖秋平、曹梦然、温涛、江林、赵晓阳、杨挺、田升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80—2006。 ⅡGB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1 范围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加压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加压气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安全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压气体 gasesunderpressure 20℃下,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4 分类标准 4.1 加压气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要求见GB13690。 4.2 加压气体分类见表1。 注:气溶胶不应分类在加压气体中,见GB30000.4。 表1 加压气体的分类 类别 标 准 压缩气体 在-50℃加压封装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所有临界温度不大于-50℃的气体。 液化气体在高于-50℃的温度下加压封装时部分是液体的气体。它又分为: a)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气体; b)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封装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是液体的气体。 溶解气体 加压封装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注:临界温度是指高于此温度无论压缩程度如何纯气体都不能被液化的温度。 1GB30000.6—2013

.pdf文档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 加压气体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 加压气体 第 1 页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 加压气体 第 2 页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 加压气体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1-25 12:33:3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