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120
C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670—2012
制
药机械(设备)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Generalruleofpharmaceuticalmachinery
conformingto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
2012-09-03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4.1至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GB/T1.1—2009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重庆市科旭制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医药
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天祥健台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国珍、吴霞、石青、孙金莲、高云维、陈露真、董春亮。
ⅠGB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要求。也是对制药机械(设备)
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201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4272—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959.6—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5692—2008 制药机械 术语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28671—2012 制药机械(设备)验证导则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
TSG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第44号
公告)
TSG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
第83号公告)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1月第7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GB/T15692—200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粉尘 dust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悬浮物。
1GB28670—2012
3.2
隔离操作器 isolator
指配备B级(ISO5级)或更高洁净度级别的空气净化装置,并能使其内部环境始终与外界环境(如
其所在洁净室和操作人员)完全隔离的装置或系统。
3.3
干预受限的隔离屏障系统(RABS) restrictedaccessbarriersystem
在药品生产和操作人员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屏障,提供一种“闭门”式操作或允许非常少的开门式介
入,其内部环境为A级、背景环境为B级,介于洁净室和隔离器之间的无菌操作单元。
3.4
非电离辐射 non-ionizingradiation
波长>100nm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包括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激光辐射、紫外辐
射等。
4 总则
4.1 总体要求
制药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等应满足相应药品生产工艺和《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符合预定用途。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
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应便于操作、维护、清洁和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4.2 质量管理体系
制药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组织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3 人员培训
组织应对与制药机械(设备)设计、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标准规范、技能等的
培训。
4.4 产品质量评价
对产品应实施质量评价,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确认,参数达标,批准放行。
4.5 设计与制造
4.5.1 原则
4.5.1.1 制药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前,应确认其主要功能、技术性能参数、与介质接触的主要材质及
结构形式,清洗和消毒(灭菌)的方式,控制方式和可操作性,以及对药品生产环境的影响等应符合《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用户需求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5.1.2 制药机械(设备)应节能、环保、安全,运行稳定可靠,易于操作和维护,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4.5.1.3 制药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监测水平应满足制药生产发展的需求。使用电子数据
处理系统的制药机械(设备),应采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数据输入、数据更改和删除,并
有记录。
2GB28670—2012
GB 28670-2012 制药机械 设备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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