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20 Y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386—2011 燃 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burnableincense 2011-05-12发布 2011-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5.1、5.3、5.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舫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普陀山吉祥制香厂、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惠安联胜工艺有限公司、厦门佛星三宝香业有限公司、江西恒河实 业有限公司、厦门美真香佛具艺品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文通、潘渊、杨金庆、刘莉莉、郑丽娜、林君如、曾阳平、许耀秦、鲁猛、 彭作物、曾建全、王昕瑶。 ⅠGB26386—2011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及改善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燃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26393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香型 odortype 用来描述燃香类产品中整体香气类型,如檀香香型、茉莉香型、玫瑰香型等。 4 分类 4.1 按烟尘量分为: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 4.2 按形状分为:线形香、盘形香、竹枝香等。 4.3 按香型分为:檀香、茉莉香、玫瑰香等。 5 要求 5.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 制香用原材料不得使用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 5.2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 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 5.3 燃烧安全性能 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 1GB26386—2011 5.4 有害物质限量 5.4.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项 目 指 标 甲醛(HCHO) ≤0.10 苯(C6H6) ≤0.11 甲苯(C7H8) ≤0.20 二甲苯(C8H10)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60 5.4.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铅(Pb) ≤90 镉(Cd) ≤75 汞(Hg) ≤60 铬(Cr) ≤60 砷(As) ≤25 5.5 烟尘量 5.5.1 无烟香、微烟香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5.5.2 烟尘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烟尘量及分类 单位为毫克每克 产品分类 烟尘量X 无烟香 X≤5 微烟香 X≤30 有烟香 X>30 5.6 产品使用性能 从点燃香体到燃尽,中途不应自行熄灭。 6 试验方法 6.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 目测,点燃香体后不得有闪烁的火星。 2GB2638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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