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
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551.5—2010
家
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Antibacterialandcleaningfunctionforhouseholdandsimilar
electricalappliances—Partilicularrequirementsforelectric
washingmachine
2011-01-14发布 2011-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
则,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21551的第5部分。
本部分与GB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21551.1—200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21551.1—
2008中的相应条款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款。
本部分附录A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松
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
洗衣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南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丁旭东、时妍玲、贾春耕、李宏、吴正、王喜雨、杨飞波、朱焰、孙鹏。
ⅠGB21551.5—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21551.1—2008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GB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除菌功能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电动洗衣机除菌功能的范围、术
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
本部分适用于器具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使用的全自动
电动洗衣机。
注:普通型单、双桶洗衣机不适用于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15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411 棉印染布
GB/T42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
GB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21551.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21551本部分。
3.101
臭氧除菌 ozeneliminatingbacterial
使用臭氧杀灭大部分或全部残留微生物的过程。
3.102
银离子除菌 silverioneliminatingbacterial
使用银离子杀灭大部分或全部残留微生物的过程。
3.103
高温除菌 hightemperatureeliminatingbacterial
用电热元件加热洗涤水杀灭大部分或全部残留微生物的过程。
注:高温指洗涤温度≥80℃。
3.104
除菌率 eliminatingbacterialrate
指洗衣机在一个除菌程序中杀灭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比例。
4 技术要求
GB21551.1—200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1 电器安全性要求
4.1.1 增加:
1GB21551.5—2010
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2 适用。
4.1.3 适用。
4.2 卫生安全性要求
4.2.1 适用。
4.2.2 适用。
4.2.3 适用。
4.2.4 适用。
4.3 除菌功能要求
代替:
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按附录AA要求进行试验,除菌率应不小于96.0%。
器具装载符合GB/T4288要求的额定负载,使用除菌程序,依据表1规定的时间连续运行后,按附
录AA要求进行试验,除菌率应不小于86.0%。
表1 除菌功能要求
类型 累计连续运行次数或时间
波轮式/搅拌式全自动洗衣机 以一个常用(标准)除菌洗涤程序为一次,运行2000次
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 以一个常用(标准)除菌洗涤程序为一次,运行2300h
注:对于明示除菌程序运行次数或时间的器具,按实际明示值进行试验。运行次数(时间)减少或增加,除菌率按
同等比例增加或减少。
5 标识
GB21551.1—200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1 卫生安全性检验
修改:
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产品的标识、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
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准确无误、科学合理,不得带有误导消费者的明示与暗示。
5.2 标识的基本要求
修改:
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应符合GB5296.2的要求进行标识。
5.3 标识内容
修改:
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除菌功能的种类、达到的除菌率等技术指标;
b) 电动洗衣机除菌功能在使用寿命期内功能正常衰减及性能变化;
c) 电动洗衣机使用寿命内需要更换、清洗等零部件、应予以说明;
d) 抗菌的部件或部位及作用。
2GB21551.5—2010
GB 21551.5-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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