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40.01 F 21 DL 备案号:68928-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1941 2018 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电力监控系统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yber security protection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in renewable energy power station 2018-12-25发布 2019-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 /T 1941 —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 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野、陶洪铸、陶文伟、周劫英、曾荣汉、马骁、张亮、刘成江、高鑫、 张宏杰、刘勇、张晓、汪明、苏扬、苏达、张赛楠、梁智强、孔红磊、张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II DL / T 1941 — 2018 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及网络边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电压等级在10kV~35kV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电力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572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能安全(2015)36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3.2 可再生能源发电站 renewable energy power station 利用可再生能源转换为电能的工厂,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 3.3 可再生能源发电单元renewable energypowergenerationunit 将可再生能源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发电终端设备,如:风力发电机、太阳能电池板等。 3.4 集控中心 centralized control center 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站集中数据采集、监视、控制和管理,并且可以在线为调度和监控人员提供 系统运行信息、分析决策工具和控制手段,保证发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3.5 电力监控系统 electric power system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作 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3.6 生产控制大区production control zone 由具有数据采集与控制功能、纵向连接使用专用网络或专用通道的电力监控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3.7 管理信息大区 management information zone 生产控制大区之外,主要由企业管理办公业务系统及办公网络构成的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