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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00 山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2298—2021 遥控旋翼无人植保机作业规程 2021 - 08 - 16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21 - 11 - 16 实施 DB 14/T 2298—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飞防作业前准备............................................................................................................................................... 2 5 飞防作业技术要求........................................................................................................................................... 4 6 飞防作业后续工作........................................................................................................................................... 4 I DB 14/T 229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跃男、刘小康、薛平、刘坤、赵菁、任琦、张晓瑛、仇志强、周靖博、翟超 男、陈国兴、张雅琼、王明兰、薄满如、王捷、高旭亮。 DB 14/T 2298—2021 遥控旋翼无人植保机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遥控旋翼无人植保机开展植保作业时,作业前准备要求、作业时间选择、作业现场环 境指标和工作要求,以及作业前中后多环节注意事项和对操作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安全注 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载荷量≥10 L,飞行速度≤15 m/s,相对作物飞行高度≤20 m 的农用遥控式单旋翼、 多旋翼无人植保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遥控旋翼无人植保机(以下简称:无人植保机) 是指用于农林植保作业,空机重量≤116 kg,起飞总重量≤150 kg 的遥控多旋翼、单旋翼(电动、 油动)等小型无人植保机。包括飞行平台、飞行控制系统、机载植保喷洒系统(或机载农药喷洒装置) 和其他附件等。 3.2 飞防作业 是指操控手通过遥控器控制无人植保机空中飞行轨迹,对农业、林业、草原等植物的有害生物、病 菌、病毒进行大面积集中防治作业或进行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制剂)喷洒等作业。 3.3 操控手 具有无人植保机专门培训机构或无人植保机生产企业认证核发的飞行资格证书,可直接操控无人植 保机飞行和飞防作业者。 3.4 1 DB 14/T 2298—2021 辅助作业人员 指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可协助操控手进行作业前飞行环境勘察、障碍物标注、飞行路线规划、 药剂配制与添加、现场秩序维护、应急事件处理以及作业完成后无人植保机回收清洁、农药回收处理、 作业效果评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3.5 机场净空区 为保障民用载人航空器安全起飞、飞行和降落,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 围,又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3.6 飞行环境 对无人植保机作业有影响的自然因素,如空气温度、湿度、能见度、风速、光照强度,雨雾天气, 以及地形地貌情况,如平地、丘陵、山地等。 4 飞防作业前准备 4.1 4.1.1 农药使用原则 药剂选择应符合 GB/T 8321(所有部分)中的规定。 选择的生物制剂或化学农药的防治谱应是对标靶生物有良好控制效果的高效低毒药剂,且对环 境安全友好,还应优先选用内吸性药剂。切不可将高毒及剧毒农药用作飞防植保药剂。 4.1.2 4.1.3 选择的药剂应是农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产品,在药剂使用有效期内。 4.1.4 农药要选择具有稳定作用的航空剂型或添加助剂,减少喷施作业中药剂的漂移。 4.2 4.2.1 无人植保机准备 飞防作业前根据作业任务设置好无人植保机的飞行高度、速度、流量等参数。 飞防作业前仔细检查无人植保机飞行平台、飞行控制系统、机载植保喷洒(或机载植保喷雾装 置)、抛撒系统(或机载植保撒肥装置)和其他附件完好情况,启动设备自检功能,观察各系统状态正 常与否,以及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4.2.2 应准备适量备用电池,确保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充电管家(充电器)工作正常。并根据 作业任务和计划配置充电发电机(充电站),确保发电机工作正常,充电发动机用燃油充足。 4.2.3 4.2.4 应准备无人植保机螺旋浆、喷头等易损备件。 4.2.5 在机场净空区、飞行管控区域附近作业,应配备具有失控或故障后自主备降功能的无人植保机。 4.3 飞防作业人员要求 4.3.1 操控手应取得无人植保机管理部门或培训单位颁发的飞行资格证书。 4.3.2 根据飞防作业量的大小,每架无人植保机应配备 1 至 3 名操控手。 手动控制无人植保机,每名操控手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5 min,两次作业时间间隔 10 min 以上;自动控制无人植保机,每名操控手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0 min,两次作业间隔时间 20 min 以上。 4.3.3 DB 14/T 2298—2021 4.3.4 一个作业团队中应有 1 到 2 名辅助作业人员,能按照农药使用要求,完成药剂的配制、添加和 回收工作。 4.3.5 一个作业团队中应有 1 到 2 名接受过外伤、中毒等急救技能培训的辅助作业人员。 4.4 作业现场准备规程 4.4.1 飞防作业现场,是提前向管控部门申报作业计划和区域,并经批准实施的区域。 4.4.2 无人植保机操控手及辅助作业人员要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目镜,防 止药物中毒。 4.4.3 作业现场应准备适量的医用急救盒和药品。 4.4.4 无人植保机飞防作业区域边缘,靠近公路、铁路、高压线等区域要设置明确的作业安全区警示 标志,当发生越界时,要有警示信号提示。 4.4.5 飞防作业区域确定后,要标绘障碍物位置,为确保有效规避障碍物,应绘制详细的飞行作业路 线图。 4.4.6 飞防作业开始前,应进行一次空载飞行,测试无人植保机工作状态。再次核查作业地块和周边 障碍物情况,以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确保没有飞行安全隐患。 4.4.7 制作好各种安全防范禁止警示等标志备用。 4.5 安全注意事项 4.5.1 作业应遵守禁止在居民聚居区、人畜水源区、水电站、湖泊、河流上空飞防作业的相关规定。 4.5.2 做好作业区域周边种植、养殖情况对飞防作业药物敏感性调查,防止因药物漂移造成药害,必 要时设置防护网阻断。 4.5.3 禁止在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飞防作业。 4.5.4 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无人植保机失控、坠机故障,以及造成人员中毒、受伤等 情况的处理方法。 4.5.5 禁止无人植保机在有故障或设备信号灯异常情况下,强制起飞或飞防作业。 4.5.6 作业期间应派辅助人员现场维持秩序,禁止非作业人员近距离观摩,操控手和辅助人员应与作 业区域保持 10 m 以上的安全距离。 4.5.7 飞防作业的相关人员要避免在作业现场进食、饮水等。 4.5.8 操控手、辅助作业人员不得带病、疲劳、饮酒后上岗作业。 4.5.9 老、幼、病、残以及皮肤损伤未痊愈者不得进入田间,或实施飞防和辅助作业。 4.6 应急处理程序 4.6.1 辅助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飞行记录,包括飞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无人植保机故障等。 4.6.2 作业现场,无人植保机发生故障,在确认无人植保机附近无人且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控紧急 迫降。操控手和辅助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设备故障检查和维修,确保故障完全消除,才可复飞。 4.6.3 如发生失控等情况,要及时提醒周边区域人员进行紧急避让。并对失控无人植保机进行追踪, 直至落地。 4.6.4 如发生坠机事件,应先断开无人植保机电源,方可进行检查、处理操作。 4.6.5 如作业现场出现摔伤、砸伤等安全事故,作业辅助人员应对伤者进行现场简易急救和包扎,尽 快送医或等待救援。 4.6.6 如现场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皮肤充血、水肿、水泡等轻度中毒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及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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