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40 CCS P 56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444—2021 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技术导则 2021 - 12 - 13 发布 2022 - 01 - 13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44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衡水学院、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运生、骆辉煌、武大勇、周玉涛、马思齐、杨青瑞、丁卫岩、蒋艳、解 莹、赵伟、黄智华、姬宏奎、余晓、王晨、朱永涛、张丽、刘小波、邵长乐、张延忠。 I DB 13/T 5444—2021 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季节性河流的生态环境调查、生态水量确定、生态修复措施、维护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 710.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710.3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哺乳动物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NB/T 35091 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395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Z 479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SL/Z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季节性河流 seasonal river 依靠季节性积雪、降水补给的河流,枯水季节河水断流、河床裸露,丰水季节形成水流、甚至 洪水。 河流生态修复 rive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在充分发挥河流生态系统自修复功能的基础上,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促使河流生态系统恢 复到较为自然的状态,以保持其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水量 ecological flow 满足河道基本形态、水环境、水生态等用水所需水量。 河岸带 riparian zone 直接影响河流水域或受到河流水域影响的河流水域毗连地带,是河流水域与相邻陆地生态系统 之间的过渡带。 河流生境 river habitat 2 DB 13/T 5444—2021 河流水生生物生存所需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环境。 水生态系统 aquatic ecosystem 由水生生物群落与水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共同构成的具有特 定结构和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 4 总体要求 运用系统性、综合性的理论和技术,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逐步修复退化的生态系统,提高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保持河道平面、纵向形态,提升新形成的河岸带、水域的公共开放程度和自然生态效果。 生态修复目标可根据维持河流生物多样性、自净功能、河道通畅、气候调节、文化功能等一个 或几个方面的功能需求确定,也可用某个或者某些指示性生物物种、水质、水量、河床形态等系统 状态确定。 进行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调查,综合考虑区域的自然地理、水资源、水动力、地形地质、生物 区系等自然条件和当地人文与社会经济条件,科学确定生态水量、保护和修复功能分区,明确保护 和修复空间格局。 以保护和修复目标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和经济水平,确定修复工程的实施时序。 充分利用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和恢复能力,科学设计生态修复建设方案,选取的技术措施 能够为水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创造良好条件,保障生态修复持久发挥作用。 在防洪安全、河流健康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构建水景观和水文化设施。 5 生态环境调查 一般规定 5.1.1 调查内容包括水文、河流基底、河道形态、生物多样性、人文环境、河流沿线城镇经济、社 会发展等方面。 5.1.2 调查范围包括项目修复区及其上下游一定距离内的河段和河道周边对其可能产生影响的区 域。 5.1.3 自然环境调查时间宜春、夏、秋各一次。 5.1.4 调查方法以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以必要的监测手段。 5.1.5 根据调查结果,对生态环境进行初步评价。 水文调查 5.2.1 5.2.2 5.2.3 5.2.4 调查河流位置、流域面积、长度、坡度、河势、地形、气候等内容。 调查水量、水位、含沙量、洪痕、降水量、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水文特性。 调查水源地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具体调查方法可参考 SL196。 人文环境调查 5.3.1 调查河流沿线行政区划、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 5.3.2 调查修复区周边的经济结构布局、城镇化水平、景观和文物、民俗风情等。 河流生境调查 5.4.1 河流生境调查主要包括河流地貌特征、河流地貌单元、河床底质等。 5.4.2 河流地貌特征调查内容包括平面形态、横断面和纵剖面特征、河岸类型等。 5.4.3 河流地貌单元调查内容包括河漫滩、深潭、浅滩、洲滩、自然堤、局部封闭小水域、沼泽洼 地等地貌单元的形状、位置、尺寸与变化情况等。 5.4.4 河床底质调查内容包括河床岩土层厚度及构成、底质组成及级配情况、渗透性等。 3 DB 13/T 5444—2021 5.4.5 调查方法应结合现状资料和现场勘察进行,并通过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 等技术获取空间数据进行分析。 水环境调查 5.5.1 水环境调查应包括修复区的受纳水体来源、水质和沉积物状况等。 5.5.2 水质和沉积物污染状况可通过搜集当地检测资料分析,如资料不全,可按照 GB 3838、GB 15618 及 SL 395 标准进行检测。 生物调查 5.6.1 水生生物调查应包括水生维管植物、浮游生物、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鱼类等的种类组成、 密度和生物量,可参考 HJ 710.7、HJ 710.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填写附录 A 中的调查数据表。 5.6.2 河岸带生物多样性调查主要包括陆生与湿生维管植物的群落组成、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量,必 要时可调查动物资源,调查方法可参考 HJ 710.1、HJ 710.3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填写附录 A 中的调 查数据表。 6 生态水量确定 一般规定 6.1.1 根据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条件、工程调控能力等确定生态水量。 6.1.2 确定生态水量应综合考虑河流的河道形态维持、冲沙输沙、污染物自净、生物多样性保护、 地下水补给、水量蒸(散)发等因素。 6.1.3 生态水量的计算成果应与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等已批 复的文件相协调。 生态水量计算方法 6.2.1 宜根据河流天然水文节律和生态保护目标的水文需求合理确定河流的非断流期和断流期。按 非断流期和断流期分别计算河流各控制断面年内各月和全年的生态水量。 6.2.2 根据河流水系特点,合理确定河流生态水量控制断面。控制断面包括相关规划或水量分配方 案中已明确生态水量需求的控制断面及把口断面、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断面等,应尽可能与水 文测站、控制性工程断面进行衔接。 6.2.3 各控制断面非断流期的生态水量计算,可参考 SL/Z 479、SL/Z 712 和 NB/T 35091 等相关规 范,选择适宜的计算方法。 6.2.4 断流期各控制断面的生态水量,应根据生态修复目标的要求计算。当河道有重点保护的生物 时,根据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水深、流速、水质、时间等计算;当以景观为主时,主要考虑水量蒸(散) 发、河床渗漏、河岸带需水、水景观等要求确定。 6.2.5 当控制断面涉及多种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时,应分别分析各生态水量及其过程要求,并取外 包或加和确定总的生态水量及过程。 7 生态修复措施 一般规定 7.1.1 根据生态修复目标进行生态修复设计。 7.1.2 河流生态修复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规划的要求。 7.1.3 应按照维持河流自然属性的原则,从水域岸线形态、横断面形态、纵断面形态等方面开展河 流生态修复工程总体方案设计。 7.1.4 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措施兼有防洪、灌溉、供水、交通等服务功能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 计;当没有其他服务功能约束时,综合考虑安全性、生态性、经济性、可修复性确定设计标准。 7.1.5 按照河流源头、沿岸、河口、排污口等不同的区域采取合理的生态修复措施。 河道形态 4 DB 13/T 5444—2021 7.2.1 对于稳定性河床,生态修复河流尽量维持原有的顺直、蜿蜒、分汊等河型,并充分利用河床 自然形态营造多样化生境。对于游荡性河床,宜结合防洪工程布置生态修复工程措施,必要时进行 数值模拟或物理模型试验。 7.2.2 河流生态修复措施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生态修复、保护要求,合理划定修复空间和蓝线范 围。 7.2.3 河道横断面满足河道基本功能,应结合枯水季的生态水量(流量)和丰水季节洪水综合确定 深槽、浅滩、边滩、堤防及其他生态修复的工程断面布置范围和竖向高程。 7.2.4 现有深槽宽度和深度与生态修复所需的水位和宽度匹配的,尽量维持原状。 7.2.5 对于宽浅河床,为了补充生态水量可以开挖子槽,子槽宜采用宽浅式。 7.2.6 为满足蓄水、补渗、景观等需求,可以在河道内设置壅水建筑物,壅水建筑物应不影响河道 的行洪能力。 7.2.7 生态、景观功能的壅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宜低于河流防洪标准,可根据工程的安全性、功 能性、经济性等确定设计标准及相应标准的流量和水位,可结合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a) 近年实测最大洪水流量; b) 上游可能最大引水(输水)流量; c) 漫水路作为壅水建筑物时,按行车安全允许的流速和水深确定的流量; d) 生态防护工程、植物措施的容许耐淹水深或抗冲流速。 岸坡生态修复 7.3.1 根据功能要求、自然条件、材料来源、施工条件,选择适宜的护岸型式,包括斜坡式、直立 式和综合式。 7.3.2 生态护坡(岸)宜采用自然属性较强、适合植物生长的材料作为主体结构,同时考虑抵抗水 流冲刷和涌浪的水力侵蚀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7.4.1 河道设计洪水位以上不影响堤身结构的区域,应筛选适宜的植物进行生态修复。 7.4.2 对于不同河流区段,采取适宜的措施丰富其水生生物多样性,可采取如下措施: a) 对于城区段,可采用生态堰坝,并通过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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