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10 X 22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653—2014 骨素加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cessing of defatted bone extrac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0-17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265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上海本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象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维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普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晖、张德权、贾伟、李侠、王金枝、胡金宝、景晓亮、刘真理、董宪兵、许雄、周 晓茹、刘菊燕、陈旭华、高远、王振宇、穆国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2653—2014 骨素加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素的定义、分类和加工过程中原料贮存、前处理、提取、过滤、分离、浓缩、干燥、调 和、杀菌、灌装、标签、标识、运输和贮存等工序的加工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骨和鱼骨为原料生产的骨素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9961 鲜、冻体羊肉 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 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准信息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骨素defatted bone extracts 指以畜禽骨、鱼骨为原料,采用分离提取技术,获取骨胶原蛋白、矿物质等成分,经脱脂、浓缩或不浓 缩等处理得到的食品。 3. 2 液态骨素defatted liquidboneextracts 指固形物含量小于等于25%的骨素产品。 3. 3 半固态骨素defatted semisolidboneextracts 指固形物含量大于25%以上的骨素产品。 3. 4 1 NY/T 2653—2014 固态骨素defatted solidboneextracts 指水分含量小于10%的骨素产品。 4分类 4.1按原料来源 可分为猪骨素、牛骨素、羊骨素、鸡骨素、鸭骨素和鱼骨素等。 4.2按产品形态 可分为液态骨素、半固态骨素和固态骨素。 5加工厂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GB12694的规定。 6原辅料要求 6.1猪骨、牛骨、羊骨、鸡骨、鱼骨等可食用骨原料卫生指标 应符合GB9959.1、GB17238、GB9961、GB16869、GB2733的要求。 6.2加工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3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7加工技术要求 7.1前处理 7. 1. 1禽骨、鱼骨 需骨肉分离的,先经骨肉分离,所得骨渣根据需求去血水后投料;不经骨肉分离的,直接除杂质,根 据需求去血水后投料。 7.1.2畜骨 大块畜骨应先破碎,除杂质去血水后投料;不经破碎的直接除杂质去血水后投料。 7.2提取 7.2.1常压提取 料水比以1:(1~3)为宜,投料量不宜超过提取罐容积的2/3。投料时开始升温,温度升至(100土 2)℃时保持恒温,时间不宜少于90min。 7.2.2加压提取 料水比以1:(1~3)为宜,投料量不宜超过抽提罐容积的2/3。投料时开始升温,温度升至105℃~ 140℃时恒温。恒温时间不宜少于60min。 7.3过滤 提取的料液过孔径为125um~250μm的滤网或振动筛,除去料液中的骨渣。 7.4分离 滤液经静置油水分离后,下层汤液再经离心油水分离脱脂后,得到骨素原液。 7.5浓缩、干燥 7.5.1制备液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直接进入调和工序;或浓缩至固形物含量小于等于25%后进人调 和工序。 2 NY/T2653—2014 7.5.2制备半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采用真空浓缩或膜浓缩至固形物含量大于25%,进人调和工 序。 7.5.3制备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经喷雾干燥或其他方法干燥。 7.6调和 需加盐调和时,加盐量以不超过18%为宜,搅拌至食盐充分溶解。 7.7杀菌 7.7.1液态骨素可采用(85士5)℃恒温30min~45min热杀菌方式,也可采用137℃~141℃、3s~5s 超高温瞬时杀菌或其他方式杀菌。 7.8包装与标签、标识 7.8.1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GB9687、GB9688的规定;外包装可采用纸箱、铁桶、塑料桶等;定量 包装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7.8.2标签、标识 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7.9运输及贮存 7.9.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有防潮措施,避免日晒、雨淋、受热、撞击,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未加盐骨素 应于一18℃运输。 7.9.2加盐骨素产品贮存应常温、避光、通风、干燥贮存,离墙20cm、离地10cm以上,按向上箭头堆 放,中间留通道,远离水源、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库贮存。未加盐骨素 应在一18℃条件下贮存。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NY/T2653—2014 7.5.2制备半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采用真空浓缩或膜浓缩至固形物含量大于25%,进人调和工 序。 7.5.3制备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经喷雾干燥或其他方法干燥。 7.6调和 需加盐调和时,加盐量以不超过18%为宜,搅拌至食盐充分溶解。 7.7杀菌 7.7.1液态骨素可采用(85士5)℃恒温30min~45min热杀菌方式,也可采用137℃~141℃、3s~5s 超高温瞬时杀菌或其他方式杀菌。 7.8包装与标签、标识 7.8.1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GB9687、GB9688的规定;外包装可采用纸箱、铁桶、塑料桶等;定量 包装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7.8.2标签、标识 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7.9运输及贮存 7.9.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有防潮措施,避免日晒、雨淋、受热、撞击,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未加盐骨素 应于一18℃运输。 7.9.2加盐骨素产品贮存应常温、避光、通风、干燥贮存,离墙20cm、离地10cm以上,按向上箭头堆 放,中间留通道,远离水源、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库贮存。未加盐骨素 应在一18℃条件下贮存。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NY/T2653—2014 7.5.2制备半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采用真空浓缩或膜浓缩至固形物含量大于25%,进人调和工 序。 7.5.3制备固态骨素时,骨素原液可经喷雾干燥或其他方法干燥。 7.6调和 需加盐调和时,加盐量以不超过18%为宜,搅拌至食盐充分溶解。 7.7杀菌 7.7.1液态骨素可采用(85士5)℃恒温30min~45min热杀菌方式,也可采用137℃~141℃、3s~5s 超高温瞬时杀菌或其他方式杀菌。 7.8包装与标签、标识 7.8.1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GB9687、GB9688的规定;外包装可采用纸箱、铁桶、塑料桶等;定量 包装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7.8.2标签、标识 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7.9运输及贮存 7.9.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有防潮措施,避免日晒、雨淋、受热、撞击,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未加盐骨素 应于一18℃运输。 7.9.2加盐骨素产品贮存应常温、避光、通风、干燥贮存,离墙20cm、离地10cm以上,按向上箭头堆 放,中间留通道,远离水源、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库贮存。未加盐骨素 应在一18℃条件下贮存。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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